北宋弓箭手营田制度(2/4)

熙宁变法后,随着战争的进行,为了提高沿边军民作战积极性,重新恢复了弓箭手制度。

并改为弓箭手营田制度,采用曹玮旧年建议,弓箭手应募者,除了人给田两顷,马给五十亩外,还免除他们的夏秋两税以及缘纳钱。

同时仿照禁军军制,将这些弓箭手按照指挥进行编制、训练、组织。

这使得沿边弓箭手的作战能力和积极性大大提高。

弓箭手也因此成为大宋西军最得力的补充手段!

也是西军精锐的源头!

然而河东不同陕西,这里的荒地很少,待开垦土地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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