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4章 坐而论法(2/5)

“汉初立国,群臣论秦何以二世而亡,群臣都以为法令苛责,刑法暴虐,是秦败之主因,

故汉家皇帝行与民休息,刑不厌轻,法不患薄,就是说,执法时轻一些、薄一些,也能起到让民悔改之意。

我想不明白,为何到你口中,宽简刑法反倒不是仁政了?”

“哈哈哈,说得好啊!不该宽,不该宽!”

垂目老人又突然高呼,似刚反应过来张贺的话,予以赞同。

张贺答道,

“黄老之术,不是宽治,是根本不治!若黄老之术如此好,为何现在不用?

黄老之术,何以治士、农、工、商?”

张贺语气虽急,但他说的话,也有其道理。

黄老学派的思想,核心就是不干预,用在连年征战的中原,确有让经济复苏的功效,

但,这既是黄老之术的优点,也是其缺点,中原大地的社会阶层构筑极其复杂,士、农、工、商为粗略四分,再细分下去更是不胜烦扰,黄老之术不适用于法律层面,而且秦汉时不具备分层管理的能力,

从整个中原大地整体的范围,去弱化法令的作用,会滋生出极多的问题,只是在大汉社稷维稳的大目标下,大汉的几位皇帝,都在有意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汉初时,地方豪强和诸侯王知法犯法,一直到汉武帝时期,这些诸侯王都在其境内经常做出惨绝人寰的罪行,

而在黄老之术整体“弱法”的环境下,大权势的豪强和诸侯王,其带来的毁灭性,是普通百姓远远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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