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入籍(1/2)

这些年来李丝雅为脑,她是手臂,在海上翻云覆雨,收获丰厚,每年都有不小的盈余。不过,为了将来做考虑,不得不多存储一些下来。李华梅每次出海获得的利润,一部分缴在李丝雅在澳门一家犹太人的银行的户头上,一部分直接交给小姐。

李丝雅给她每次出航行纯利润的5%,按照当时的标准看来,李丝雅对她的恩惠已经很了不起了:她李淳说到底不过是李丝雅的家奴,为主家奔走营收原本是应尽的本分――主人肯额外赏些钱财就不错了,还给分红那更是恩典浩荡。

虽然有这笔分红,但是钱除了随身携带一部分之外,大部分还是放在澳门的银行里――也是由乳姐代管的。李华梅原本钱这码事不大上心,总觉得有小姐打理钱财,自己跟着小姐不会吃亏。

不过,最近她的心态却有了微妙的变化:过去总觉得自己和乳姐是一家人,不分彼此。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暗暗感怀年华逝去的时候,才惊觉起自己原来什么都没有,连杭州号都是姐姐的财产。

多少也要为自己打算一点了。小姐总不会一辈子在澳门干这个买卖。等小姐一走,自己又怎么办呢?继续跟着她吗?

李淳最近一直为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她甚至想过乘着这次投髡干脆假戏真做,彻底摆脱乳姐的控制。过去她身边都是李家的人,船也是李家的。这次不开眼的丹麦人送来了大把的钱财和水手。

从船上抢劫到的战利品出售、卖船的收入,除去一路的开销和支出,加起来大概有一万二千多比索。为澳洲人运输货物的利润不在内――这部分不能算是海盗行动的收入。

按照规矩,打劫格里芬号获得的战利品收益按船长50%,头目20%分配,剩下的由水手平分。她自己独得六千比索。

六千比索之外,她还得到了从格里芬号船长室里得到的维斯赫伊船长的私财:包括一袋金币、一个装满锡兰红宝石、绿宝石、水晶的小口袋。一向以光明磊落为傲的淳小姐这次毫不犹豫的把东西落了自己的口袋。

有了这笔本钱,弄一条新船也不是难事――虽然每次一想起这个都在心里大骂自己薄情寡义,不过这个想法却变得越来越顽固……

不管以后会怎么样,现在先在这里安居下来吧,李华梅心想――我也算是正式投髡了呢。

关于李华梅正式申请“入伙”的事情,在民政人民委员会的桌子上已经押了好久了。之所以说什么要等三个月,主要还是刘牧州目前对执委会和元老院的归化民政策感到比较模糊。这事事关国策,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政策之前他觉得自己还是不要擅做主张为好。

执委会到目前为止,对入籍该如何定义和管理并未有明确的规范。大体来说只要来到临高定居的,都算是“移民”。不管是有组织移民还是自发移民,到临高之后都要进入检疫营净化,然后再分配到各地居住。

这些人都是登记注册,然后统一分配到各个公社,加上原先海南岛各县中已经编入公社,完成集村分户,并且在基层建立基本组织的各个村落的人口,就形成了隶属于企划院控制下的“直营人口”。这部分人口中还有相当比例是“契约奴”。所谓的归化民就是指这部分“直营人口”。元老院从归化民中征募士兵,招收工人和学生,选拔干部。

归化民受到十分严格的控制,民政人民委员会、警察总部和政治保卫总局联合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禁止自由迁徙,任何常住人口流动必须伴随以户口迁徙手续。用精密表格控制每个归化民的具体下落和动向。

其他没有被编入公社的村落、城镇的人口,他们向元老院纳税完粮,也提供人力,但是在统计上不列入归化民范畴。目前民政人民委员会只是初步完成了对他们的人口普查和田地清丈工作,发给了新的田凭和户帖。除此之外还没有在各村建立起有效的基层统治,基本还是过去的乡村自治的套路,缙绅和宗族依然享有较大的威望和权力。不过,由于国民军系统的建立和治安战时的严厉打击――特别是大批缙绅和宗族在治安战中以“通匪”的名义遭到清洗,这些乡村传统势力的气焰已经大不如前。

目前之所以不把他们列入归化民纯粹是由于目前的干部不足,而且整个海南地域广大,要完成这一工作也非一朝一夕,何况现在内政人民委员会目前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移民安置上,全部完成全海南汉族、苗族和熟黎人口的“归化”,还需要二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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