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节 制度改革(2/5)

在谈话里,马甲特意提到了姬信汇报的程咏昕建议使用《大明律》法条来辩护这件事。

“虽然程咏昕的辩护设想完全是建立在对《大明律》的错误的认识上的。不过也可以看出目前女仆的身份非常的尴尬。我查了下:办公厅要她们签绝契,她们的奴婢身份,其实沿袭了过去广州站的做法,当初的目是为了防止购买的人口逃走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手段。借助大明官府的来威慑逃奴。也是早期我们法律体系不健全,为了应付大量的土著人员管理,按照大明传统习惯法搞得应急措施,现在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就与旧的措施产生了矛盾,继续沿用这套已经没有必要了。首先是我们的政体必然是不支持蓄奴合法化的;其次,过度的人身依附性也不好――很容易搞出包衣制度来。毕竟多数人还是习惯性的认为奴才比人才好用。”

萧子山说:“程咏昕的想法虽然不靠谱,但是更让人担心的杨元老本人的想法。我和你说过他的想法。”

“是的,从法理上来说,杨欣武的想法是行得通的,但是真搞这么一出来,势必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幸亏给您几句话压住了。”马甲不露声色的恭维了下萧子山。

“一场轩然大波。”

“不,比轩然大波严重多了,造成的恶劣后果恐怕将是长远性的。所以我说你的这番谈话堪称功在千秋。”

“言重了吧。”

“一点不。”马甲认为包括萧子山在内,大多数元老对“元老法律豁免权”的负面性认识不足,“你知道,杨欣武提出的自己顶罪基本思路是《共同纲领》中的‘元老豁免权’,这个豁免权规定过于宽泛,除了三大死罪之外,等于是豁免了元老所有的法律责任――换而言之,元老院内部只有‘家法’,没有法律。这是个相当危险的事情:不仅牵扯到歧视压迫土著的问题,还涉及到元老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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