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1/4)
接着,这干部又开始解说民法中和大户们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
最重要的是关于奴婢。大户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带来了大量的奴婢。明代本来蓄奴之风就甚盛――一个举人出门,随行家奴就有二十多人――明末战乱灾荒频繁,大量人口流离失所,蓄奴成本极低。
元老院是不欢迎私人蓄奴的。特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奴婢,绝大多数都是用于家庭服役,除了消耗社会财富之外毫无产出可言。而且蓄奴还使得大户直接控制了大量的人口,这对元老院来说更是难以忍受的。
因而在元老院在法律层面上是限制蓄奴的。不仅完全禁止奴隶买卖,对原有的奴婢也有各种限制。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蓄养奴婢的,必须缴纳一次性的“奴仆注册费”才能继续保有奴婢,然后每年还要按照人头缴纳“奴仆使用税”。
这一条立刻引起了下面嗡嗡的议论声。这算哪门子王法?自家买得奴婢,用着还得向官府缴税?而且是每年都要缴!
慢着,这还不算完:按照元老院的法律,每户的蓄奴数量是有指标的,如果“超指标蓄奴”,在奴仆使用税的征收上就要按照累进制征收。也就是蓄养越多,缴纳的税率就越高。
这个政策不仅是为了减少蓄奴数量,同时也迫使大户人家进行分户的法律手段之一。为了少缴税,原来的几代同堂的大家族势必会考虑通过分户来增加奴仆占用指标来避税。
眼看着周围众人一个个都露出不忿之色,卓一航却暗暗点头。他虽然自己也是官宦人家出身,家中同样呼奴使婢。但是对蓄养大量奴婢盘剥奴役并不赞成。
髡贼这一手,虽然不明说禁止蓄奴,实际却是大大提高了蓄奴的负担,变相的限制了蓄奴。堪称仁政――只是这仁政也未免太铜臭气了。他的心中即佩服又鄙夷。
这干部又说了许多在临高生活的注意点,前后大约半个时辰。虽然时间不长,但讲得很是透彻明白。讲完话,卓一凡见他又和李孝朋说了几句话,便见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页纸来交给他,李孝朋盖了章,撕下一半交还给他。这干部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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