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机构改革(二)(2/3)

“元老院拥有世俗和宗教的最高权力。

“元老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

“元老院拥有一切事务的最终裁判权

马甲铿锵有力的宣读着这华丽的辞藻,钱水廷心里一动,这可不就是刘翔的那套“元老院就是皇帝”的说法吗?不过这里把元老院抬到了近乎“神”的位置上了……

具体到体制上安排,新政体废除了旧有的元老院-执委会的体系,采取了一套新得体制。

在新体制下,元老院不再是议会,而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和最终裁决者,地位近乎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专家会议”。

元老院主席是元老院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是元老院的领导人和象征。主席的权限包括任免武装部队指挥官、仲裁庭庭长、内阁首脑;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委任状,在政府首脑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其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将其罢免等等。

主席通过元老院选举产生。元老院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家大事及主席的行为。元老院可在主席不称职或失去主席的必要条件时以三分之二多数废黜主席。主席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一届。

政府实行内阁制,废除执委会体系。国务卿是继主席之后的政府首脑。国务卿通过中央政务院管理国家日常工作,他有权任命数名人民委员,分管各项专门事务。国务卿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人民委员由国务卿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国务卿和人民委员的提名、选举和任命均需得到元老院的同意。

原各执委分管的各个部委办除少数外全部并入中央政务院系统,按照大部制原则进行调整重组。这么一来,国务卿就是名正言顺的总理,人民委员相当于分管的副总理。国务卿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政出多门。

新得中央政务院大致分为:财政省、外务省、法务省、武装力量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文化科学省、民生劳动省、人民保安省、企划院。

议会是元老院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采取上下两院制。目前只设立上议院。每一位已成年并且享有完全元老权力的元老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享有议员权力。

议会享有一切最高立法机构应有的权力,诸如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审议财政预算案;随时对国务卿、人民委员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元老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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