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三)(2/2)

文德嗣笑了笑,说:“什么退休条例,这是在项庄舞剑喽。有些同志对这个继承法很不满意啊。马甲同志。”

马甲点头道:“文主席,你说得是。其实我自己也对这个法案不是很满意。不过条文不是以我个人的好恶来制定的,也是考虑到元老院的民意的。”

“我看这个民意靠不住。”文德嗣说,“有关这个条款,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我也就不多说了。为了防止某一家元老有四票,就忘记还有一些元老家里有三票,这第一就让人觉得不公平嘛。再说了,咱们元老院里未婚的女元老还有那么几个,督公你那里进进出出的就有好几位,你这是立马就有三票的节奏啊……”

“文主席,我这里得再次声明一下,我和杜雯、唐糖两位女同志完全是工作关系……”马千瞩说。

“任何一个单身的男元老,只要娶了女元老马上就是双票家族了,这个势力不得了啊――咱们是不是也得出个禁止男女元老通婚的条例?不然对其他娶归化民的元老不公平嘛!我多次说过,我们元老院有种管天管地管生殖器的倾向,人家好好的元老,不给他传给自己的孙子孙女,非要他收养个不相干的陌生人当继承人,这事放谁身上能服气?小孩子都可以有自己继承人,老头老太就不准有继承人,这是哪一国的歪理邪说?”

“这个问题过去也讨论过,当时的讨论结果是老年元老本来就有子女,再给他们一个席位不合适。”马甲解释道,“我们在制定继承法的时候,元老院内持这样看法的元老也是多数……”

“马甲同志,你说得情况我是知道的。不过,作为一部涉及元老切身利益的法案,我们不是应该将更多的选择提供给元老们吗?”

“所以这是草案。”马甲说,“元老们可以自由的提出各种的看法和修改意见。最终还是要投票来决定的。我可以先声明一点:我和法学会的同仁们是不赞成任何歧视性政策的。”

“问题是如果给予老年元老自由继承权,对其他单身元老是否不公平?”

“不,我觉得我们还是把‘家庭’看得太重,忘记了他们首先是元老。”马千瞩说,“咱们应该少提‘家庭’,多谈‘个人’,毕竟他们作为元老是一个个体。每一位元老都是为我们的大业出力奋斗,仅仅因为他们是某个家庭中的一员就怀疑限制他们,这是很不可取的。反而会加强元老们间的‘家族’观念,这是可不可取的。”

展无涯也说:“我们的老同志还是很讲传统道德的。在元老院里起到了不错的表率作用。这个规定一出来,女元老就不说了,没这个能力了。男性的生殖能力可是可以保持到很老的。本来人倒是安之如素,颐养天年了。你这么一搞,就算他本人没这个意向,小辈大概也会竭力撺掇他弄个生活秘书什么的……这不是破坏人家庭嘛!”

司凯德也来附和:“真要动脑筋,有得是办法来回避这个规定。再说收养子女也不好,等于也是一种联姻。”

“老同志们,明老夫妇的作用咱们就不多说了,”马千瞩说,“就是普通的大妈元老,也为我们的大业做了很多事情的,虽说都是不起眼的事情,当初百废待兴,她们给大伙做饭洗衣搞卫生,现在我们不少同志信不过土著,怀疑归化民,孩子都是她们帮着带,就冲着这个也不应该限制她们的权力……人老了,就是图个子孙长远。我提议就继承法草案进行修改,以安人心,也彰显元老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座的没有人再提出反对意见,马甲问:“那这个元老退休条例呢?”

“也可以加进去。退休也是人之常情。不过这不还得看个人意愿嘛。只要能发挥余热的,咱们就不搞强制退休。”文德嗣说,“行政职务可以弄个职务年龄,免得八九十岁还当执委,万寿无疆什么的咱们就别搞了……”

《元老婚姻和继承法》最终在相当和谐的气氛中获得了通过。老年元老的席位继承取消了血缘限制,老年元老可以收养任何人作为自己的席位和财产的继承人。唯一的限制是养子女必须从继承元老的本姓。至于元老的继承是立嫡长还是立贤,各方争论不下,最终还是决定由各家自己决定。但是在技术手段上采取“全程黑箱”:元老是选择“立嫡长还是立贤”的继承模式和具体的继承人名单均为绝密文件,由纹章院保管。元老死后,由办公厅在元老院代表的监督下,到纹章院取出文件当众宣读继承人名单即告完成。没有具体的继承人名单的,由这一小组根据事先留下的“继承原则”选出继承人。至于元老退休条例也顺便得到了通过――大家都知道这不过是个态度问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