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殖民计划的争议(4/5)
“铬和镍非常不好弄。倒不是提炼有难度,而是17世纪还没有哪个地方开采和提炼这两种金属:我们得从头到尾的自己做一条产业链。关键是国内这两种矿还不好找……”
“兰度不是在菲律宾正负责这事么?”
“菲律宾啊,光开采矿山的难度我就不寒而栗。”邬德皱眉,“热带原始丛林,矿石要在海边还好说,要在内陆,光活着找到矿脉就是奇迹了……”
海南本身有镍矿和铬矿储量,昌化的石碌钴铜矿的镍矿石储量还算相当丰富。但是都有储量小品位低的问题,开采成本却不小,典型的鸡肋资源。
“现在东南亚公司不应该满足于贸易,要多一些探险和开发的成分。”马甲提议道,“我们要推行混合所有制,东南亚公司本来就是混合所有制的。我觉得我们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些,吸收更多的民间海商资本和人力进入公司,授予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可以仿效欧洲人的一些做法,要支持鼓励冒险家走出去,不要想什么‘失控’,以我们的力量,一点小殖民势力能失控到哪里去?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去为我们寻找和获取资源,不要干预太多。现在什么东西都要我们自己搞:有些是技术问题不得不这样,但是采矿这种事,完全可以交给民间资本去运作么。关键是在法律上要规范好。”
“你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啊。”邬德笑道,“搞个探险法还是殖民法?对了,你们法学会折腾了这么几年,除了一个《治安条例》、《婚姻条例》和《民商法通则》之外一部正式的法律也没制定出来,搞得一遇到审判就扯什么‘澳洲行在判例’来掩饰,简直是自由心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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