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节 依法办事(2/2)
他掀开下一页挂图:“《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纪律条例》和《基层警务人员办案指南》。这四本书会在课程开始之后发到你们手中”
潘杰鑫先简单的阐述了这“四书”的内容、意义和用途,接着又说道:“……特别是《指南》这本书,通篇都是实例内容,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教科书。你们要仔细阅读,完全牢记,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就会觉得得心应手了。”
一下午的课程很快结束,饥肠辘辘的学员们排着队去吃饭,随后又是半小时的“排队散步”,接下来便是“夜间辅导”。由归化民警察担任负担教师,为学员们补习文化――因为这批人都是有读写能力的,所以内容是是白话文阅读和写作,自然常识科普。同时对学员们在今天课程中不理解的内容进行单独指导。
李子玉坐在教师里看着新发的教科书,觉得有点绝望――他其实是个很怕念书的人,来当警察一则为了生计,二来也名正言顺的不去社学念书。
没想到当了“澳洲捕快”,一样得念书!还是满篇都是陌生词汇的书!
读书也就罢了,连写字写文章都要改。这比社学可难多了。
社学的念书虽说枯燥,但是并不紧张。特别是对李子玉这种四书五经已经念熟,文章也能糊弄的童生来说,若无很大的科举压力,去上学不过是混日子罢了。社学里的先生也知道李子玉身上有世袭的前程,所以对他基本上是放任自流的。
眼下这学习可不得了,有“大纲”、有“进度”,还有无数的“知识点”。可怜他连理解意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那些办案流程和案例解说倒还浅显易懂,李子玉不觉看得入了神。
一看之下,李子玉暗暗吃惊:这澳洲人的警察管得比狗还宽!
在他的理解中,警察无非是抓捕贼人,维持街面秩序。但是“维持秩序”四个字在澳洲人眼里简直是无所不包。而且概念也和大明官府不一样。
最简单的就是街面上打架斗殴。照理这是“维持秩序”的主要工作。但是李子玉知道,官府对这类事向来“不告不究”,只要斗殴中没有打死打伤人,无人出首告状,衙门一般都是不予理会的。当事人若要查究评理,只有私下请快班班头或者有势力的衙役出面,在茶馆“吃讲茶”。
但是在澳洲人这里,就算没死伤,也要当场制止,带回问讯笔录做成“案子”。然后根据责任给予相应处罚。他暗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要知道官场上对这种事向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接下来他看到连当街拉屎撒尿倒脏水丢垃圾也要出面禁止,不由得暗暗叹气,再看下去还有抓小贩,拆违建等等,包罗万象,简直什么都归警察管。澳洲人的警察可真是难做。李子玉心想。
理解不理解,反正是已经上了澳洲人的贼船,总得照他们的规矩办。好在他受多年的传统教育,背诵功夫是幼功,干脆发挥出死记硬背的本领,先背下来再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