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节 普法式打官司(四)(2/5)

一桩桩案子审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简单,不过三言两语就给出了判决,现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效率较之旧衙门案子来来回回审上十天半月,牵扯许多人来“作证”要便捷多了。除了请人写诉状的钱和诉讼费之外,也毋须花费各种莫名其妙的“规费”。于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

梁心虎连续审了两个多小时,觉得累了,便让尉迟刚纲主审,自己回去休息。但他并不完全休息,而是时刻聆听着大喇叭里的审案过程。不时在笔记本上做出一些纪录。

讲多少法条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条亲自审理一桩案件来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体制下的所有的干部中,司法干部是最难培养的,也不能放手让他们“实习”。司法不但“人命关天”,在社会道德层面也有着引领风气的作用。一个判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都是无可估量的。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为止还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黄氏固然没有来离婚,但是类似的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但是过去又算是家庭纠纷的案子却有好几桩。这是梁心虎重点审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争产案。案由是老人无子,只有几个女儿。老了之后是几个女儿女婿轮流养老送终的,但是人死之后,本家侄儿即在族里耆老的支持下占据了老人财产,女儿女婿们为此前来起诉,要求拿回财产。

自然,他们来起诉也是受了“高人指点”。梁心虎每到一地审判,都要搞几个“典型案例”出来。

此类争产案子过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员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决:划出一部分财产归属女儿女婿,大头还是侄儿或是其他族中亲属的。但是这次却是按照《民法典》,女儿作为直系亲属继承全部财产,莫说只是本家侄儿,便是亲侄子也不能继承。

判决一下,全场哗然。连张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来,老人无子,死后财产由族人继承天经地义。女儿女婿平日里对老人尽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财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况这几家亦非贫寒困苦。如此岂不是在撺掇外姓来吃绝户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