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大明联合驿站(下)(1/3)

十多年前高务实便开始针对水马驿进行改革,到去年他就任户部尚书收拢财权并顺势完成户部对水马驿系统的监督为止,基本实现了水马驿的“双领导制”构架完成。

这个体制在本质上来说,可以看做是兵部拥有水马驿的名义所有权,而户部拥有水马驿的实际运营权。

如此一来,户部在某种程度上就承担了“国资委”的部分职能当然并未照抄,因为国家体制的差异是客观现实,有些东西想抄也抄不了,高务实也只得尽可能的“拟神”。

而此次他针对急递铺的革新提议,则是在把急递铺往国家邮政局的路子上引。在高务实的设想中,急递铺将来的主要运营思路,将是以民间信件和轻量包裹的投递收入来养活原本为朝廷传递信息的国家职能。

换句话说,国家职能依旧是其基本功能,但为了确保这一基本功能不紊乱失序、不给国家本身造成严重财政压力,故朝廷准许急递铺利用国家早年投入的基本设施和组织,来开展民间业务,以民间业务的收入来缓解其浩大财政支出带来的压力。

国家投入的基本设施和组织是什么?最明显的基本设施当然是修了全国无数个“铺”,而所谓组织则是朝廷一直养着的这许多铺兵。但事实上,道路本身也是基本设施啊,虽然有些地方的山路比较糟糕,但再糟糕也是当年修过的,不能因为档次差点就不算投入了。

而这些设施投入和组织构成,便是朝廷可以与铺子、铺兵进行三级分账的基础。按照高务实目前的想法,朝廷到时候可以占“邮费收入”的三成,各急递铺占两成,执行邮递任务的铺兵本人占一半且实行多劳多得制度。

另外高务实还在革新驿站疏里写明了,朝廷拿的这三成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这笔钱除了确保各急递铺房屋等设施的新建、维修等,还应该用作养路、修路、轮渡、建桥等相关事宜。

按照高务实在疏文中所言,这笔钱在维护现有设施之外肯定会有盈余,那些盈余部分日积月累用于可以方便民间的路、桥等设施,本身也是朝廷的利民之举,久而久之,必能让天下百姓“见路见桥,皆念君恩”。

水马驿解决的是人的出行问题,急递铺解决的是信件包裹的投递问题,此时……似乎还差了点什么?

没错,还差货物运送。

大明驿站体系三驾马车的最后一驾便是递运所,递运所原本便是明代运输物资的体系,主要是负责军事物资和朝廷征收的钱粮赋税,所以递运所跟后世的水运一样,属于运量大、但不太追求速度的运输体系。

按照大明早期的规定,递运所“置船,俱饰以红。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

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布袋十条;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每夫一人,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

早年间的递运所有专门负责的吏员,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另外还设有百夫长。运输任务在陆驿由军卒承担,水路则由各地船户负责。

这种递运运输,基本上采取定点、定线,兼以接力的方法。作为专职的递运业务,递运所把陆路运输和海、河运输很好地组织起来,算得上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但是很可惜,和朱元璋制定的很多其他制度一样,递运所制度也没能坚持住,其在弘治年间时,全国递运所曾高达到324处。然而进入万历年间,高务实经过统计发现,全国的递运所数目早已骤减,最新的统计结果显示已经只剩100多处,差不多到了消亡的边缘。

而略有些尴尬的是,高务实发现朝廷裁撤递运所最快的时期,正是先帝穆宗隆庆年间。仅仅高拱起复回京之后的两年,全国上下便裁撤了113处递运所。

不过,高务实没有因为事涉自家三伯高文正公便讳莫如深,而是详细分析了这种情况的由来和影响。

按照高务实的分析,高拱当初裁撤这些递运所的主要原因其实很简单:嘉靖年间留下的旧账实在太多,朝廷严重亏空,仅拖欠的官员俸禄和各军军饷加在一块儿就高达一千多万两。

考虑到当时朝廷正经的岁入只有四百来万两地方留存和直接转运九边的田赋粮税是不算的,去掉正常开支之后,每年不过勉强维持罢了。倘若如此下去而不加以改变,那就意味着这笔旧账恐怕要欠到天荒地老。

所谓财政,归根结底就两点:收与支。财政出现了问题,解决办法也只有两个:开源和节流。

高拱的做法是开源节流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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