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8章黑心(2/4)

这是因为后续的很多皇帝之所以能够高坐金銮殿,是必须要有大臣来护卫其权威性和承认合法性的,而一旦没有有分量的大臣的背书,皇帝连屁都算不上,就像是当下的刘协。

因此对于皇帝来说,他最看重的,并不是贪腐,而是皇位的安全。

历史上大多数的皇帝都不轻易杀大臣,这是一种规矩,也是一个忌讳。皇帝一旦杀大臣,多数是大臣某个言论或行为涉及皇帝的权威和合法性,十有八九都是如此。

所以对于皇帝来说贪污问题只是国家问题,不是皇权问题,而对于『家天下』的皇帝来说,有位置才有家,才有天下!只要皇帝自己的权力稳固,这个家就存在,那些贪污的部分赃款全当给管家辛苦帮忙自己看家护院的报酬,只要这个报酬拿的不过分,二八开、三七开,不耍瞒皇帝,那自然也是睁一只闭一只眼。

这也是为何像严嵩、和珅之流如此贪腐,皇帝却依旧非常宠信他们的原因,因为皇帝也需要贪官这一个透明吸管,偷偷吸取民间的民脂民膏。

所以,在皇权为尊的封建王朝,必定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法治国,而只能是依权治国,而一旦以权力大小来制衡,那么腐败必然诞生。

所以面对这样一个几近于无解的问题,斐潜其实也很头疼。

斐潜头疼,韦端一样也头疼。而且比斐潜还要更疼,因为斐潜看过了第一稿之后,便表示略有不足,然后只给了五天的修改时间,让韦端回去修正一二……

不足,不足在哪里啊!韦端哀嚎不已,但是韦端也没敢问,他也知道即便是问了,斐潜也未必会说。

左右为难之下,韦端只好放大招了……

『《夏书》有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韦端坐在参律院之中,看着其下一帮子人,缓缓的说道,『贪以败官为墨,当刑也。《尚书·吕刑》之中,亦有「五过之疵」,惟官者,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者,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者,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者,接受请托,徇私枉法。以上五惟者,皆同案所罪也……』

这是主基调,是大框架,是从夏商周就传下来的,是政治正确,自然没有任何人有意见,或是敢提出什么意见来。

韦端之所言的,是从华夏有了国家之后,也就是最早的夏王朝,便有了贪腐,只不过那个时候对于罪行的处理都很简单,也只有一个,死刑。

其中『昏』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贼』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而『墨』指的就是官员违法乱纪。夏朝这一对官员违法乱纪的处罚规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对贪污犯罪的最早规定。

商之后的西周制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规定了司法官员的五种职务犯罪——『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的『惟货』和『惟来』分别指敲诈勒索,行贿受贿和接受请托,贪赃枉法,也都是要进行审判和刑罚的。

『今召各位贤才齐至,乃议「昏、墨」之责也,』韦端环视一周,『还望各位畅所欲言,群策群力……』

郭图瞄了一眼逢纪,恰巧逢纪也看向了郭图,两个人眼神一碰,各自心领神会。

讲大方向,韦端敢,或者说,谁都敢。就像是台上讲反腐倡廉,谁不会说?唱高调么,那个嗓子不是扯得高高的?

但是要『论责』的时候,要说具体细则的时候,自然就没声音了。

韦端不愿意也不敢讲细则,因为不管是定高了,还是定低了,亦或是定得不高不低,都是麻烦,所以一开始的时候韦端便是拿了一个理论的框架去忽悠斐潜,但是就像是拿了一个大纲去忽悠编辑一样,然后被编辑,呃,斐潜给打回来了。

毕竟光凭一个大纲就可以骗,呃,签约拿钱的,也就那几个人而已,韦端自然不在其中,所以无奈之下,只能是『群策群力』了,正所谓法不责众么,大家一致提出来的,即便是板子落下来,也多少分一些出去,不至于全数落在自己屁股上。

可是『众人』也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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