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曾国藩执守江西(4/4)

今年正月,臣至江西省城,彭寿颐前来告状。臣以军务重大,不暇兼理词讼,置不批发;而观其所刊团练章程,条理精密,切实可行,传见其人,才识卓越,慷慨有杀贼之志。因与陈启迈面商,言彭寿颐之才可用,其讼事无关紧要,拟既带至军营效用。两次咨商,陈启迈坚僻不悟。不特不为彭寿颐伸理冤屈,反以其办团练为咎;不特以其办团练为咎,又欲消弭县令弃城逃走之案,而坐彭寿颐以诬告之罪,颠倒黑白,令人发指。

自粤匪肆虐,所过残破,府县城池,动辄沦陷,守土官不能申明大义,与城存亡,按律治罪,原无可宽。各省督抚因失守地方太多,通融办理,宽减处分,亦常邀谕旨允准。即以本年江西而论,饶州、广信两府失守,鄱阳、兴安等县失守,陈启迈通融入奏,宽减府县各守令之处分,均蒙谕旨允准。此系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法外之任,并非谓守土者无以身殉城之责也。该县令李峼弃城逃走,陈启迈能奏参治罪,固属正办;即欲宽减其处分,亦未始不可通融入奏。乃存一见好属员之心,多方徇庇,反欲坐彭寿颐诬告之罪,此则纪纲大怀,臣国藩所为反复思之而不能平也。

乡民怯于粤匪之凶残,或不敢剃发,或不敢团练,或馈送财物,求免掳掠,名曰纳贡,此亦各省各乡所常有。其甘心从贼者,重办可也;其愚儒无知者,轻办可也,不办亦可也。彭才三以财物馈贼,既经告发,陈启迈自应酌量惩治,何得反坐彭寿颐以诬告之罪,使奸民得志,烈士灰心。

顷于五月二十九日,陈启迈饬令臬司恽光宸严讯,勒令举人彭寿颐出具诬告悔结。该举人不从,严加刑责,酷暑入狱,百端凌虐,并将褫革参半。在陈启迈之心,不过为属员李峼免失守之处分耳。至于酿成冤狱,刑虐绅士,大拂舆情,即陈启迈之初意,亦不自知其至此。臬司恽光宸不问事之曲直,横责办团之缙绅,以伺奉上司之喜怒,亦属谄媚无耻。

方今贼氛犹炽,全赖团练一法,以绅辅官,以民杀贼,庶可佐兵之不足。今义宁之团既以保举不公而毁之,万载之团又以讼狱颠倒而毁之,江西团练安得再有起色?至于残破府县,纵不能督办团练,亦须有守令莅任,以抚恤难民而清查土匪。乃臣驻扎南康两月,陈启迈并不派员来城署理南康府、县之任,斯亦纪纲废弛之一端也。

臣与陈启迈同乡、同年、同官翰林,向无嫌隙,在京师时见其供职勤慎,自共事数月,观其颠倒错谬,迥改平日之常度,以致军务纷乱,物论沸腾,实非微臣意料之所及。

目下东南贼势,江西、湖南最为吃重,封疆大吏,关系非轻。臣既确有所见,深恐贻误全局,不敢不锁叙诸事,渎陈于圣主之前,伏惟宸衷独断,权衡至当,非臣下所敢妄测。所有江西巡抚臣陈启迈劣迹较多,恐误大局缘由,恭折缕晰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